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推进河北省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迈上新台阶,省妇联权益部与省女法官协会、省女检察官协会、省律师协会联合开展河北省第七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征集评选工作。经各自系统内广泛动员,层层选拔,专家评审评定,最终无记名投票评选出“张某诉刘某、李某监护权纠纷案”等10个案例为“十大案例”。这10个案例在解决妇女儿童维权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上有所突破,在维权工作方法、途径和机制上有所创新,为办理类似案件提供了示范借鉴。
(资料图)
今天,一起了解《李某申请立案监督案》。
【关键词】
立案监督
不公开听证
家庭教育指导
督促监护
【要旨】
针对涉未成年人案件,要准确把握该类案件的特殊规律,坚持全流程办案,以全方位保护为目标,将司法保护主动融入其他五大保护,通过家庭教育指导推动解决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家庭监护不力这一难点问题,促进落实家庭保护责任。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李某父亲因其女儿(未成年)受蔡某、宋某(均未成年)侵害一案向所在县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该县检察院经认真审查,并联合县妇联共同组织不公开听证会,认为公安机关的《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理由成立,遂作出不支持立案申请的决定并同时对双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调查与办案过程】
(一)检、妇“一把手”共办案、齐教育。县检察院检察长在办案阅卷中发现,双方家长对孩子长期疏于管教。按照与县妇联签署的《关于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相关规定,检察长将此情况第一时间与县妇联主席进行了通报并商定就此案联合开展家庭教育。通过调阅公安机关询问同步录音录像及组织公安机关、妇联召开专题联席会,拟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同时决定主持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并邀请妇联主席作为听证员参加。
(二)家庭教育指导师参与听证。检察院委托妇联邀请一名家庭教育指导师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听证会上,家庭教育指导师通过专业化分析指出了李某的父母平日不能与李某进行良好沟通,并就如何消除该案对李某及其家庭影响给出了具体明确的指导意见。最终,李某的父母表示能够理解和接受检察机关拟作出的不支持决定,也认同指导师的建议,并表示以后会加强对《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学习。
(三)发挥家庭教育指导站阵地作用。检察院联合县妇联在双方共同成立的家庭教育指导站,对蔡某、宋某进行了教育,深刻剖析了二人行为,赠送了未成年人保护“两法”书籍。同时对蔡某、宋某二人家长当面发出《督促监护令》,要求其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典型意义】
《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该检察院把家庭教育指导作为“一把手”工程,密切与妇联组织合作配合,在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站建设的同时,将家庭教育指导与办案深度融合,并充分发挥家庭教育指导师在办案中的作用,切实引导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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