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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翁潇妍 马莉娜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暨司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典型案例,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陈某华滥伐林木案”成功入选。
据悉,新罗区法院对陈某华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擅自雇请他人砍伐其所有的林木,且数量较大的行为,判定滥伐林木罪。新罗区法院根据陈某华自愿缴纳生态修复履约金和森林碳汇损失赔偿金等量刑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宣判后,各方未上诉、抗诉。
新罗区法院坚持生态修复优先、固碳与增汇并举、刑事责任与修复赔偿相协调的理念,在林业部门技术人员适用《福建法院刑事司法林业碳汇损失量计量方法(试行)》计算出碳汇损失量的情况下,参照测算结果作出前一日的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挂牌协议交易收盘价,直接计算出被告人造成的林业碳汇损失金额,并引导被告人自愿缴纳碳汇损失赔偿金至生态修复账户,将市场化价格机制便捷引入林业碳汇赔偿,推动构建了科学、便捷的森林碳汇损失计量方法和损害赔偿规则体系,以司法助力林业碳汇价值实现,为守护绿水青山提供高效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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